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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遭性侵 怎样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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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4日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呵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本应是成年人的基本任务。但是就有这么一群恶魔盯着孩子们不放,猥亵甚至性侵孩童。这其中包括了老师、校长等特殊群体,而一个年过半百的矿老板,将自己的恶名钉在了耻辱柱上!

这名54岁的矿老板,对年仅6岁的黄石女孩小敏(化名)进行诱骗性侵,原因仅仅是他为了证明自己“还能行”!记者昨悉,矿老板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

妈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内裤有异味

去年12月的一天下午,妈妈带小敏到澡堂洗澡时,发现其内裤有异味,觉得不对劲。小敏妈妈说,就在11月下旬,女儿的内裤就有异味,当时以为女儿吃东西上火了,没有在意。

小敏妈妈将此事告诉丈夫后,丈夫随后质问了汪某。可汪某不承认,只是说,小敏有次摔倒了,他怕伤到那里了,才看了下,但没有摸。小敏爸爸随后报警。报警后,汪某在公安机关承认了自己性侵小敏的事实。据了解,54岁的汪某是鄂州人,在黄石承包了一个矿,经常到小敏家的汽修店维修汽车。

 

凶手经常带小敏外出玩还给买零食

据汪某交代,去年10月初的一天,其驾驶一辆皮卡车带小敏到黄石某公园游玩。期间,汪某一时兴起,为了测试朋友推荐,据称能够提高性功能的某亚米光波裤,遂将小敏抱到车上,在副驾驶座位处,对小敏实施了性侵。

小敏爸爸回忆,女儿曾告诉他自己下身疼,“女儿好几次都疼醒了”。他说,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汪某经常在周末驾车带小敏出去玩,小敏每次回来都说自己下身疼。平时,汪某有事没事就到店里来,把小敏抱在腿上看电视,并给她买零食。

法院一审认为,汪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7个月。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黄石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当地民众对于仅仅4年7个月的判罚,普遍表示太轻。 

未成年人如何防止性骚扰>>>>

 

看各国对性侵犯罪的惩罚>>>>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包括老师、家长在内的任何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并且对性侵者要予以严惩,决不姑息。同时,要求给学生们多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未成年人被性侵是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如何防范和惩治的呢?小编给盘点下,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嘛。

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在惩治强奸儿童犯上,德国是相当严格的,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

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并编织了一张惩治性侵儿童的严密法网。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惩治包括强奸、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性侵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并针对不同危害程度,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不仅如此,法国还根据性侵儿童案的案发特点特别规定:对于发生在学校或学术机构内的,或者远程传播与未成年人性行为内容的以及与受害人有亲属关系或从属关系的,进一步加重刑罚处置力度。可见,作为一个已经废止死刑的国家,法国在这方面的刑事处罚不可谓不严。

 

2012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签署对娈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禁止对性侵14岁以下儿童的罪犯进行缓刑判决。

 

1996年,美国就颁布防范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的“梅根”法案,要求公开罪犯身份,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

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在美国,警方对儿童从事色情活动的打击始终严厉,甚至连家中藏有儿童色情照片都属于犯罪行为。

 

英国把性教育排进课程表,根据“国家必修科学课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教育。

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将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遭非礼的儿童往往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因此,他们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性侵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这项活动的教育对象除小学生外,还包括他们的老师和家长,因为他们对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意大利刑法典》第609条-6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犯罪人不得以不知晓被害人的年龄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

第609-2条、609-3条规定“性暴力罪”:若对象不满14岁,其法定刑重于对象为14岁以上的人的行为;若对象未满10岁,其法定刑更重。

 

韩国是针对儿童性犯罪的高发国家,为此,韩国政府将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

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2012年,韩国法务部首次对娈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阉割,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日本在1999年设立了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

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时,无论有金钱往来与否都要受到处罚。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否则即属非法性交,触犯刑事罪行。香港警方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基本模式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本,多专业多机构共同合作”。

为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上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免受性侵犯,香港警方于2011年12月推出“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行政机制。求职者与雇主,均可查询对方有无性罪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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