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俩带着4岁女婴在天桥上摆地摊,不想女婴从天桥护栏缺口处坠下,不治身亡。事后,这对夫妇认为天桥的管理单位管理不力,将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调解,公联洁达公司一次性赔偿33万余元。
事发地点位于南三环东路刘家窑桥东一过街天桥。2010年9月28日下午,于某夫妇带着4岁的女婴在过街天桥上摆摊。当天天桥上过往的人很多,夫妇俩边忙着做生意,边照看孩子。当时女孩手里拿着一根香蕉,一直在天桥上随意走动,自个儿玩。下午5点多钟,只听有人喊“孩子掉下去了”,桥上很多人抓着栏杆往下看。“只见桥下停着一辆帕萨特轿车,孩子的半个身子露在车外。”于某说,他急忙飞奔下桥,将孩子从车底下拽了出来,顺手拦了辆出租车直奔医院,但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于某夫妇将天桥的管理方北京公联洁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丰台法院。于某夫妇认为,因为天桥处缺少了一根栏杆,导致4岁孩子可以轻易穿过缝隙,因此认为被告管理不善,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7万余元,其中要求精神损失费为10万元。
被告公联洁达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事实该公司认可,但事故造成的原因属于父母监护不力,因此孩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愿意赔偿原告损失的一半,即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33万余元,原告不得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