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7年第3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0%。不合格的儿童家具产品涉及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产品甲醛释放量和警示标志项目。
据了解,此次共抽查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四川等5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儿童家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要求,对儿童家具产品的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向前倾翻、警示标志等5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根据《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内容的规定,儿童家具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家具倒圆或倒角处理为了防止儿童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磕碰或撞伤。
例如,标称广东省乐儿居(惠州)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床头柜(儿童家具)(规格为450×400×450mm/XF-7001S;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01-20/20170101)不合格,涉及到边缘及尖端以及警示标识不合格项目。
为了防止儿童在使用家具时手指可能会卡在家具孔及间隙中,标准要求儿童家具产品的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孔及间隙不合格,如果儿童误将手指插入会导致手指不能拔出。
例如,标称江苏省徐州市木华园家俱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桌(规格为H02)不合格,涉及到孔及间隙不合格项目。
另外,标称制造商为东莞市润弘家具有限公司 、生产厂为成都市润年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化妆凳(规格为XZD01;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10-06/D-1603196)不合格,这也是此次抽检出不合格产品中唯一一款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产品。
2017年第3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