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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公司诉《长大》出品方名誉侵权 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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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由演员白百合、陆毅主演的电视剧《长大》 中有一个4岁女童吃旺旺果冻被噎死的情节。生产旺旺果冻的南京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旺旺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认为,该剧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因此于去年9月将电视剧的四家出品公司起诉至浦东新区法院。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5年初,电视剧《长大》 第7集第13分钟有个桥段,由陆毅饰演的男主角周明在救治一名儿童时,突然回忆起自己的女儿梅梅去世的情景。原来,梅梅缠着爸爸不让他去上班,为了哄孩子,周明拿出一包果冻给梅梅吃,还让她不要告诉妈妈,悲剧由此造成,梅梅吃果冻造成窒息,最终没有抢救过来。剧中可以看到,男主角递给他女儿的是“旺旺果冻”。在梅梅因吞食果冻致死后,又出现了一个放置在桌上的果冻近景特写。

两名原告称,这些连贯的镜头,让观众内心确认小女孩是因吞食旺旺果冻致死,导致两名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旺旺蒟蒻果冻产品销售额不断下降的后果,以上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对侵犯两原告名誉权的镜头予以删除或进行马赛克模糊处理; 在目前播放电视剧《长大》 的网络播放平台显著位置发表为两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声明; 赔偿损失20万元。

被告上海东霈公司、上海尚世影业公司、北京华美时空公司共同辩称,旺旺果冻作为道具出现的时间很短,一般观众不会刻意注意到。即便被少数人注意到,剧中出现果冻噎死儿童镜头,也不影响观众对儿童食用果冻具有危险性的认知。剧中弹幕量很大,但对果冻本身的评论很少,也没有对旺旺品牌作出评价。

被告深圳腾讯公司辩称,电视剧剧情反映了果冻产品本身的安全隐患,加上食用方法不当,造成了小女孩噎死。艺术来源于生活,涉案剧情属于合理的艺术创作。

本案主审法官徐进认为,电视剧中涉及旺旺果冻的镜头一闪而过,时间较短,没有刻意突显该品牌,一般人难以感知。即便有极少数观众关注到了旺旺品牌,并通过弹幕发表评论,但难以明显看出其对旺旺品牌产生了负面评价。涉案电视剧将旺旺果冻作为道具使用,客观反映了果冻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并没有夸张扭曲或虚构其特性而陷旺旺品牌形象于不利,没有让观众产生食用旺旺果冻较之其他品牌的果冻产品更具有危险性的认知。因此,制作方主观上不存在贬损旺旺果冻产品品牌的故意,行为上也不具侵害性,使用旺旺果冻道具的行为系正当合理。

法院认为,影响旺旺蒟蒻果冻的实际销量的因素多元,原告认为实际销量的降低与电视剧播出相关,依据不足。法院同时指出,企业对影视制作为虚构情节合理使用其产品作为道具应具有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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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王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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