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校车惊现眼镜蛇
当时校车停在曼谷的一座公园内。路人撞见了这条眼镜蛇,并看见它缓缓地爬进了校车的发动机里。校车内,司机坤·维特哈雅(Khun Witthaya)正准备载着12名学生去上学。他说:“当有人告诉我发动机里有蛇时,我整个人都震惊了。因为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于是,我第一个下了车,让学生们跟在我后面。他们知情后,反而觉得很有趣。”
随后,动物救助人员赶到,用绳子锁住眼镜蛇的喉咙,将其从发动机内“救”了出来。泰国动物保护部门表示,蛇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类要尊重并保护它们。目前,他们已经将这条眼镜蛇放归大自然。
动物伤人的民事责任
一、饲养宠物伤人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动物伤人
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是园方的法定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日前发生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中,动物园提供园区内自驾游服务,应尽到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游客收到动物园内动物伤害时,动物园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流浪狗”伤人
对于流浪动物伤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常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78条还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遇到饲养动物伤人侵权事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助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