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家住德城区星河湾小区的赵先生拨打本报线反映,他在超市购买的酸奶过期了,孩子喝了之后肚子不舒服。
11月6日晚,赵先生在小区附近的超市给孩子买了四瓶娃哈哈酸奶,结果孩子喝完一瓶之后就感觉不舒服。赵先生拿给记者三瓶未开封的酸奶,上面的保质期是2016年2月27日至10月26日,到11月6日已经过期十天。“我儿子才六岁,喝完肚子很难受,看着孩子不舒服心里特别着急。”赵先生说,好在没出什么大问题,现在孩子身体已经恢复正常。
该超市店长对出售了过期产品表示了歉意。“开店两年多来,我们每隔几天都一定会查一下商品日期。这几瓶酸奶过期十天没有查到,的确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晚上我就开会叮嘱所有店员,以后加倍注意。”该店长说,会尽力补偿孩子,并取得了赵先生的谅解。记者在店里随机查看了一些食品,并没有发现过期的情况。店长也表示,此事件仅属于个例,以后会加强管理。
在个人维权方面,德城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每次购买商品之后保留消费凭证,以便维权。
在投诉举报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发现购买到过期商品之后,可以拨打投诉热线12331,执法人员会去现场调查。在查证确实有销售过期商品的情况后,根据《食品安全法》对销售过期商品的商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