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妈妈身体虚弱,劳务繁多。因此需要聘请月嫂帮忙分担事宜。黄女士临产前一个月,通过“春草”家政服务中心预定了月嫂。然而正式接事还没几天,这位月嫂就因个人原因辞职,令新妈妈措手不及。
美好的广告
黄女士的孩子9月29日出生。家庭新成员尚未来临人世间,准妈妈和家人就张罗起了订月嫂的事情。临产一个多月前,他们开始物色人选。月嫂一般任事26天,在这26天里,月嫂需要住在雇主家里帮忙。最后,她终于找到了一位月嫂,叫杨阿姨,双方谈妥薪资8600元。按照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指导,这个价格可以聘请到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的家政员。
受雇的月嫂来自于“姑苏区春草家政服务部”的推荐。企业在官网里自我介绍说,他们推荐的家政员都是“定向招聘而来”,全部经过“严格面试筛选、专业培训、系统的考核认证”“。春草”引荐了杨阿姨后,三方互相考量了好些天,最后在8月8日签立合同。按合同,杨阿姨需要负责黄女士家的保洁、餐饮,并且承担母婴呵护责任。“时间应该从我生产后开始算。当时医院测定的预产期是9月24日。所以合同中写好,服务期限自‘9月24日’左右起算。”黄女士说。此外,她和“春草”还另外约定,如果对月嫂的服务不满意,黄女士可以提出更换。
中介向两方收取了钱款。黄女士支付1600元,作为预付工资使用;杨阿姨支付了1000元,作为违约金使用。黄女士本以为,之后便可高枕无忧。
不到一周,月嫂不干了
虽然预产期是9月24日,但真正的产日是9月29日。“日子一直没法确定下来,他们还劝过我换掉月嫂,或是撤销合同。可时间太紧了。”黄女士不愿答应。9月29日孩子诞生后,杨阿姨如约赴任。前几天我和孩子主“要都是医院看管。阿姨的工作其实很轻松。”四、五天后她回了家,这时,才真正需要阿姨帮忙。
然而,杨阿姨才住进黄女士家一天就告辞了。“她一会儿说自己头晕;一会儿又说女儿要出嫁了,没空工作。”黄女士疑惑。但杨阿姨去意已定,黄女士也不愿挽留,但她依然非常气恼:女“儿要出嫁,自己肯定早就知道。承揽了工作,又完成不了。这不是耽误别人的事情吗?”
不过,黄女士对杨阿姨的工作本来也并不满意,“她除了逗孩子,基本什么都不肯做。早餐,她只给我做白煮蛋。手洗小孩子的衣服,她还会嫌累。”既然双方都不满意,一拍两散大家也没意见,毕竟中介已经承诺了月嫂“可更换”。
产后虚弱的黄女士身体不舒服,就请自己妹妹帮忙联系中介换月嫂。可好不容易联系上“春草”的负责人,对方却表现得有些不耐烦,并表示自己在外地,不便处理事情。黄女士要想重新聘用月嫂,并及时到任,对方表示无能为力。
各方声音
杨阿姨离职时,春草”的负“责人孙女士的确出差在外,她表示“其实之前,杨阿姨就跟我抱怨过客户家。”黄女士家的工作正好在国庆前夕开始。杨阿姨要求“国庆三天假期。”孙女士道。
因为正好碰上假期,孙女士一时之间不好调整。七、八号,孙女士回来后立刻着手联系客户。
但这边,从孩子出生开始就没能享受到月嫂服务的黄女士,不仅要求家政公司偿还预付款,还要求提供赔偿。我们本来“不应该遭遇这么多麻烦。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春草’介绍的人不可靠。”
但黄女士的赔偿要求即刻就遭到了家政公司的拒绝。“客户和月嫂双方都违了约,与我中介何干?”孙女士说,“杨阿姨走了,我的劳务资源也没了。黄女士家应该先赔偿给我!”一时之间,双方争执不下。
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商报律师团成员陈芍开律师。他过目了三方签立的合约之后表示:“按照合约,押金的性质属于薪资预付款。”陈律师说,“那么,既然没能享受到服务,中介应予以退还。”
目前,双方就此事仍在协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