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近日,市民王婷(化名)反映在启稚摇篮早期教育学校永大清华园分校(以下简称“启稚早教”)的遭遇。校方表示核实后回复。
11月27日,王婷经朋友介绍入职启稚早教,“对方承诺工资每个月1800元,先试用,当时没签劳动合同。”她告诉记者。
工作一个星期后,王婷称不适应,“让我马上教课,但我感觉时间太短,业务还不熟。”她称提出辞职后,校方答应,但未支付工资,“给负责人打电话和发短信,对方都不理会。”“校方违反了《合同法》,难道这一个星期的劳动力白付出了?”王婷不满。
24日,启稚早教工作人员称,会向负责人核实此事,25日回复。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启稚早教做法不合理,“双方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第1天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及工资标准。”他还称,“校方应支付王婷一个星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