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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嘉亲子教育中心教学管理存疑 退学难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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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12月23日,临海的郭女士向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我花了5790元钱,将1周零2个月的女儿放到临海贝嘉亲子教育中心进行早教。后来,发现那里上课、管理方面等存在问题,要求退学并悉数退回学费,但过了个把月,事情一直未能解决。昨天,“民情365”记者赶到临海核实。

事件

“孩子互动”咋没了

郭女士说,她是10月31日与临海贝嘉亲子教育中心签订孩子入学协议的。

11月1日,郭女士带孩子到贝嘉亲子教育中心上课。然而上了两堂课后,她就极不满意——事先说好的,在孩子上课时,还有其他同龄孩子一起上课、互动。而事实上,只有她的孩子一个人与老师“面对面”,并没有其他孩子参与互动。

“我把孩子送来早教,是让孩子与其他同龄孩子一起玩,一起学,才会开心、快乐。只有我女儿一个人,不是和在家学一样?”说到这,郭女士情绪有些激动。她说,女儿也闹着不想去了。

除了孩子一个人上课感到孤单外,不久,另一件事让郭女士更纳闷了。原来,刚刚有点熟悉的那位老师又请假,后听说是辞职了。而当郭女士致电贝嘉亲子教育中心质疑时,对方则告诉她,这里将会重新装修、转让,有可能要换老板。

“其实,就是在签订协议前,上了一节像样的体验课。”于是,郭女士提出退学退费的要求,但贝嘉亲子教育中心一直不愿如数退费。

后来,贝嘉亲子教育中心又告诉郭女士,教育中心又不转让了,竭力劝郭女士送女儿回去上课,并说上课的老师也配好了。但郭女士表示,不愿再相信这样的承诺,坚持要求退学、退钱。

“如果一个品牌硬的教育机构,不至于这样反反复复的。”郭女士对记者说。

调查

协议的乙方与公章不符

向12345投诉之前,郭女士也向消协投诉过。昨天上午,临海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通知双方,一起到申诉中心当面协商解决。记者全程参与了调解过程。

贝嘉亲子教育中心方面派来了两位年轻老师。她们说,当初并没有答应有多少孩子会陪郭女士的孩子一起上课。其中一位老师说:“因为上课时间没硬性规定,我们联系家长时,要么说孩子不舒服,要么说带出去玩了,没法让他们一起来。”

对此,郭女士表示,关于课堂互动的事是口头承诺的,协议上并没有写明,现在有种被忽悠的感觉。“如果只有我女儿一个人上课,我绝不会送去的。”

那么,协议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发现两张写得密密麻麻的协议,有个明显的问题:协议的乙方是临海贝嘉亲子教育中心,而最后盖的公章是武汉某教育机构,是社会办学的。

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和郭女士也说,他们之前已经发现其中的蹊跷。随后,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一份营业执照,上面是临海市教育局审批的许可证,证件的法人是临海市贝嘉亲子教育中心。

许可证认定的时间为2010年6月,而贝嘉亲子教育中心与郭女士签订协议是今年10月31日。时间已经过去3年多了,为什么公章不用许可证上的名字呢?如果用武汉某教育机构公章,按理在临海也办不了许可证。

“难怪你们不答应退钱,让我们去走法律程序。难道让我为5000多元钱,跑到武汉打一场官司吗?”郭女士的情绪再次激动起来。

“这的确是我们的失误。”两名老师当场也承认了公章与法人不符,但解释有些轻描淡写。她们说,临海贝嘉亲子教育中心是属于武汉某教育机构的品牌加盟店,期间在招生和组织教育活动时,一直用武汉那边的公章。她们还否认校方有股东矛盾、管理不善等问题,但记者了解到,许可证上写明的校长吴某早已经辞职。

调解

校方退回家长4000元学费

随后,郭女士和校方代表就退多少钱表态。

协议上写着,郭女士的女儿到教育中心上课一共为48节课时,共收取5790元(打折后),如果退学,只能退回一半的钱。

来协商的老师说,老板只答应退回3000元,即协议上的一半左右。对此,郭女士没有同意。

主持协商的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因为协议的法人代表与公章名称不符,意味着协议也无效。

“由此,主要问题还是出在校方。如果打起消费官司,校方应该会输的。”在详细听完双方意见后,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说,郭女士女儿也到教育中心上过课,也得承担部分费用。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和记者一道做双方工作,希望双方都退让一步。校方其中一名老师到调解室边上小房间向老板汇报,老板在电话中表示退回郭女士4000元。郭女士最后接受,她说:“也算是花千把元钱买个教训吧,培养孩子的心有些过急了。”

最后,双方在12315申诉中心签下了调解书。这起因孩子早教引起的纠纷,“纠缠”一个多月,终于落下帷幕。

“是的,孩子教育也别那么急啊,以后选择社会办学的,事先要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也得看仔细。”临走时,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老张这样嘱咐郭女士。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未上课时的学费

合同方和公章不一致,比较混乱,个人认为是以公章确认为准。协议如果是以单位出面的,没有单位公章的确认,还是无效的。如果是工作人员与顾客签订的,公章盖的是武汉的教育机构,那么代表的是武汉教育机构的行为,主体是武汉教育机构。

另外,类似培训协议中,写明不能退款,也是无效的,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回未上课时的学费,另外需要支付适当的违约金。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前,最好仔细阅读协议,约定退学的退款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梅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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