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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奶粉掺盐杀婴案 检方认定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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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4日

台湾检方侦办女婴缃缃喝盐奶致死案,凶嫌缃缃的大伯母邹雅婷,应讯时只承认加过3次盐巴,想让缃缃“拉肚子”,意图将案情导向刑度较轻的“过失致死”或“伤害致死”罪;但检方访谈医师后认为,女婴体内血钠值破表,邹女应在缃缃先前喝过的其他罐奶粉里就陆续加盐,犯行恐达2个月,应依杀人罪论处。检方本周将提讯她说明。

据报道,检方上周首度提讯邹女时,她强调本案是“1个人做、2种盐巴、3次掺盐”,并飙泪辩称,因妯娌不和才掺盐报复,只是想让缃缃拉肚子,不小心掺太多盐才出事。

邹女说,她买给小孩的新衣服遭剪破,她怀疑是缃缃的妈妈所为,加上她的孩子想看缃缃却被挡在房外,甚至挨骂,累积了冲突压力及忌妒才种下仇恨;她坚称,今年9、10月才开始掺盐,前后只加过3次。

但检方质疑,邹女掺盐时间长达2个月,检视出事的这罐羊奶粉发现残余份量不少,显示女婴没喝那么多。上周特别访谈医师,了解幼儿与成人摄取钠含量的容忍值,因缃缃体内血钠值极高,怀疑缃缃食用前一罐奶粉时,邹女就开始掺盐,不可能只掺3次盐。

因过失致死罪最重只能判2年,伤害致死罪为7年以上之罪,杀人罪则是10年起跳,最重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检方认为邹女想避过杀人重罪。

检警已将奶粉罐采到的指纹送验,并针对家属指控奶粉业者,调查有无特殊动机,不排除安排测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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