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新疆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同时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今年6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提出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药品监管办法,试行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以严控奶粉质量,恢复消费者信心。商务部首批选定约10家进药店销售的奶粉品牌,并确定蒙牛、惠氏等首批药店渠道奶粉将在生产地贴上专用标识发往销售地。
作为参与“奶粉进药店”项目的首批奶粉品牌之一,新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奶粉销售负责人袁文莉昨日向记者介绍说,上月北京已经启动进药店仪式,新疆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但已有新特药等药店找他们洽谈相关事宜。
石河子花园乳业是新疆首家获得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的乳企,对于奶粉进药店销售,昨日其销售总监马洪亮告诉记者,目前花园乳业婴幼儿配方奶粉在乌鲁木齐已经进驻济康大药店销售,在石河子绿珠药店等多家药店也有销售。
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药店,价格是否与商超销售一致的问题,马洪亮和袁文莉都表示,参与“奶粉进药店”的奶粉品牌均由厂家直接供货,出厂价都一样。
据了解,法国等欧洲国家婴幼儿奶粉均在药店销售,超市销售奶粉需通过药店渠道进货。香港市场上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约有60%通过药店渠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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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全程电子追溯
全区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批发商100%将进入食品安全电子系统。各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批发商要100%使用“一单通”,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零售商要建立电子化台账。实现从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全程实时追踪监控。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
禁止任何委托加工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快到期时醒目提示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进口乳粉无中文标签
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新疆通关进口的国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对向国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要求进口商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按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新疆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质量出问题企业负首责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具备自建奶源的企业,其原料奶产量应达到企业实际收奶量的30%;具备自控奶源的企业,其原料奶产量应达到企业实际收奶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