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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爱婴早教无证经营 员工辞职遭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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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2012年5月,长春双阳区的李女士应聘到一家名为华夏爱婴早教中心工作,2013年7月因社保的问题,她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但对方表示,辞职可以,但要用一个月的工资抵当初的培训费。

李女士给记者出示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写明: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需要将6000元的培训费交给甲方。

据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合同中的乙方,这钱她不能交,因自己不是无缘无故要辞职的。

据李女士说,2012年5月,她和早教中心签合同,她就被派到北京进行一个月的培训,6月份正式上岗,而早教中心一直没给交过社保,于是,2013年7月,她决定辞职,没想到,6月份的工资就被扣下了。

对此,李女士几次找早教中心协商,意见都没达成一致。于是,李女士到双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7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给李女士下达一张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理由是投诉主体不适合。

李女士仔细打听一下,原来是华夏爱婴早教中心并没有在工商登记注册。

据李女士说,早教中心于2012年5月试营业,7月份正式营业,如此说来,早教中心已是无证营业一年多的时间,她担心当初和早教中心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失效。

8月4日,记者来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没见到负责人,一位自称是负责人妹妹的王女士接待了记者。

王女士承认早教中心确实没给李女士交社保,至于扣下的工资,王女士表示,那是依据合同规定,就是为了抵当初6000元的培训费,而李女士一个月2000多,这样算李女士还欠早教中心4000元。

对于李女士说早教中心无证经营,王女士予以否认,还拿出早教中心的营业执照,但拒绝让记者拍摄。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是双阳区华夏爱婴亲子教育咨询中心,经营范围是幼儿早期教育和咨询服务,发证日期是2013年7月29日。

随后,记者来到双阳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政务大厅,查询华夏爱婴早教中心的相关信息发现,早教中心根本就没有过年检记录。

对此,记者再次采访了王女士,王女士说,2012年,他们一直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因遇到很多问题,没有办理成功。

对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柏松律师认为,合同上,甲方的名称是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但从工商的记录来说,签合同时,早教中心没有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女士和早教中心的劳动关系不存在,双方属于雇佣关系,这样早教中心无法给李女士交纳社保,早教中心无权扣李女士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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