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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平代言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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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8月27日,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医生爆料称,郎平代言的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并在微博中写到“截至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能有效治疗白内障的药物。有效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方法是手术摘除白内障并植入人工晶体!”

微博截图

医生:目前没有能治疗白内障的药物

崔红平在微博中称一位白内障过熟期的患者使用了一年的莎普爱思,并没有达到有效治疗的效果,最终还是失明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崔医生再次强调目前还没有药物能够治疗白内障,全世界眼科专家在研究白内障方面投入2亿美元至今仍未发现有效药物,并表示莎普爱思产品的药理作用仅在实验室中证明了成分的药物作用,但在临床中还未实现。

客服:广告上不能显示全部信息

记者了解到莎普爱思(药品通用名称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是由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在产品介绍中指明该产品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登录莎普爱思药业官网,在网页显著位置可以看到“莎普爱思,专治白内障”,“中国驰名商标”等宣传字样,以及由郎平作为该产品代言人的宣传广告。

记者致电莎普爱思了解相关情况,客服人员在介绍产品时称莎普爱思专治老年性白内障,早期的患者使用1年左右能帮助患者提升视力,中期则需长期使用以控制病情为主,并不是所有患者都有治疗作用。对于广告上明确表示“专治白内障”涉嫌夸大宣传的问题,客服人员解释称 “广告编排特别贵,我们不可能把所有信息都搬上去吧。”

广告截图

律师:广告涉嫌夸大宣传

随后记者咨询了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法律人员向记者解释,莎普爱思的广告确实涉嫌夸大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莎普爱思药品多次被曝不合格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莎普爱思系列产品多次被曝光产品不合格:2012年11月,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宣布莎普爱思因涉嫌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被勒令下架暂停销售,指出商品涉嫌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误导了消费者。2011年4月和2010年3月莎普爱思生产的头孢克肟分散片被认定为不合格药品。2009年,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抽检不合格单位,莎普爱思产品头孢克肟颗粒、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上榜。

消法草案进行二审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担责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新增加的条文中包括: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尝试多种方式联系莎普爱思的代言人郎平女士,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取得有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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