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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必备安全座椅 40余国家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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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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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必备安全座椅 40余国家已立法

80年代以来,欧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法规,要求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建立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比如,欧洲的ECE R44、美国的JPMA/ASTM、加拿大的CMVSS 213、日本的JIS,等等。美国: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而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违例者会被罚款100-300美元。

瑞典:于1982年制订法规,要求7岁以下儿童乘车时,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到目前为止,这种安全装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体重在18公斤以下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儿童不允许坐在前排座位上,违例者会被罚款。

澳大利亚:于1985年立法,规定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据统计,此后5年间在遭遇车祸的儿童中,有71%的儿童因正确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伤害。厂家还发现在车祸中罹难的儿童,如果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半以上是可以生存下来的。在澳大利亚乘车时,如果家长手抱孩童、婴儿是违法行为;2名孩童使用一条安全带属于违法行为;在具有气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违法行为。

新西兰:5岁以下儿童必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有供应的情况下,5-7岁孩童在车内必需使用儿童约束设备。

英国:于2006年立法,要求3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3-12岁或身高在135厘米以下的儿童,必须使用增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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