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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母乳代用品 注意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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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3日

长春市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中表示,由于一些厂家在管理上的漏洞、销售商对上架销售前商品缺少查验,致使婴儿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投诉案例: 一盒米粉两种食用量

消费者韩女士于7月14日给五个月大的宝宝在天宝孕婴店购买了一盒由江西一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营养高钙(0段)米粉和消食清火宝”,在按照盒包装上注明方法给婴儿食用后,便出现呕吐和拉肚现象,医院检查结果是由于喂养不当所致急性胃肠炎。由于韩女士没有给孩子吃别的食品,便肯定是该商品有质量问题,当注意观看盒外表包装时发现,在包装背面和侧面竟出现两个用量不同的食用指导方法。一是食用时吃35克(8汤勺);另盒子侧面是25克(8汤勺),用水量都是160毫升。韩女士就此问题找到了孕婴店,可商家的说法“他们也是受害者”而一直拖延,没有给予解决。韩女士通过电话找到厂家无果后投诉到长春市消协。

消协提醒: 应注意查看全标识

长春市消协指出:消费者所购“贝因子营养高钙米粉”食用说明标签规定标注内容已存在不规范问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儿代母乳用品时,一定要看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齐全。国家标准规定,外包装必须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食用方法等。最重要的是,在购买时要看产品包装说明,应明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断奶期配方米粉还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断奶期补充食品”等。这些声明是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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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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