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三包期该从何时计算?随着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这一问题已成为涉及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月31日,新民网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北京、上海、香港等21所城市的消协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期应区别现有法规规定,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日前,消费者赵先生在网上订购了一台电脑,商家因为缺货10天后才送货上门,但发票上开具的日期却是赵先生10天前下订单时的日期。这样算下来,按照现行规定,7天退货的三包有效期已经过去,而由此导致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据市消保委介绍,根据我国现行规定,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期“缩水”问题,21所城市的消协一致认为,如果不能解决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实际收货日期相统一的问题,或者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消费者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同时,21所城市的消协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异地购物,一旦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其他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太高,应当规定远程购物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以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