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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制药收到仲裁书:尚需偿还七建债息296万

行业

2015年01月15日

三精制药(600829)周二盘后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两起停工补偿仲裁案件的两份《执行裁定书》,其中一份裁定的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另一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尚欠省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七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5.77万元。

公告显示,三精公司委托七建建设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以支付七建委托开发费用和施工费用的合作方式进行建设,2009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后,七建依约履行了义务,但是三精制药多次违反约定,致使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在2010年6月被迫停工,并且三精制药一直拒绝复工建设。依据补充协议书施工至20层需付款30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三精制药应当依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

2011年9月及2012年9月,七建因停工损失费用向哈尔滨仲裁委两次申请仲裁,主张2009年度以及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10月1日停工损失。经审理,仲裁委裁决三精制药于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分别向省七建支付合计约2200余万元停工补偿费用。省七建于2013年1月就两次裁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分别于2014年4月和9月对三精制药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扣划其400万元转至省七建。此外,三精制药尚有一帐户内资金被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2000万元。

2014年11月14日,三精制药称七建在违反相关规划审批等要求进行施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反诉涉案金额9774万元。

2014年11月27日,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将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2000万元扣划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公司累计被扣划的2400万元与仲裁认定的2200万元之间的差额主要为仲裁裁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精制药表示,公司尚欠省七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95.77万元,该债务利息将计入2014年度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将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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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赵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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