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适时研究制订儿童福利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
报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报告指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意识亟待提高。有的省级地方政府没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一两年才开一次例会,有的组织协调机构不健全,缺少协调沟通,工作形不成合力。报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大背景中统筹研究,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