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当事人使用点调机挑选专家。
镜头
胎儿流产
医患调解后言和
2014年1月某天,已怀孕16周的小美(化名)在凌晨0时许突然肚子剧烈疼痛,下体出血。由于之前产检知道怀有双胞胎,家人十分重视,他们立即拨打120。15分钟后,小美被送到某三甲医院。此时,小美觉得肚子发硬,而且伴随着阵阵疼痛,她已经生出来了一个胎儿。
当班护士立即测量生命征,电话通知产科及运送部门。小美被送入产科后下腹疼痛明显,阴道出血多,腹部宫缩紧,医生告知流产难以避免。但小美和她的家人强烈要求保住腹中的第二个孩子,值班医师再次告知按诊疗规范不能予以保胎,再次建议立即住院观察治疗。
然而,小美的家人却要求将小美转至另一家三甲医院,令人遗憾的是腹中胎儿也未能保住。小美及其家人在对第二个胎儿未能保住感到悲伤惋惜的同时,认为目前这一后果都是由第一家接诊的三甲医院诊疗不当造成的。他们认为医生没有果断地采取抢救保胎措施,存在严重过失,要求院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
而院方认为,根据医学诊疗常规,第二个胎儿流产难以避免,按诊疗常规不能予以保胎,而应立即住院观察治疗。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小美的流产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双方争锋相对,矛盾升级,在无法自行协商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申请第三方调解。
◎调解小组合议:
最终,医患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小美理解自己流产是由于病情所致,而非医院诊疗不当;而医院也出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小美5000元的精神抚慰。至此,一场重大医患纠纷通过第三方调解得到有效处置。
医患纠纷调解覆盖15家医院
厦门市医调委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优势,在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决定适当扩大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调解范围,从原先的6家医院扩大到15家医院。
其余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患纠纷申请第三方调解的,由各区医调委、当地司法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受理。市医调委根据《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区医调委的业务指导力度,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协作,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作用。
15家医院分别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解放军第174医院(厦门大学附属成功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安宝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厦门科宏眼科医院、厦门前埔医院、厦门新开元医院、厦门友好妇产医院、厦门思明区梧村骨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