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以后怀孕"不再作为批准条件
市民到计生部门进行孕检。
辽宁省"单独两孩"政策已于3月27日起实施,本市约有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4.5万对。日前,记者从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从3月28日至6月26日,全市已经受理了1674例"单独两孩"申请,批准了1580例。政策的实施也让"单独两孩"相关问题成为民意网上的热点。针对市民关切的话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单独两孩"审批咋迟迟不到位?
多因材料准备不齐所致
市民王先生在民意网上留言称,他是皮口镇户籍,妻子是谭镇户籍。"单独两孩"新政实施起,就积极办理手续。因夫妻二人都在开发区工作,政策又是新下发的,办理时很多问题都不可能一次解决,往往要反复奔跑数次才会把材料凑齐。直到4月21日,才达到了审批要求。本以为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可提交申请40天了还没有下来审批决定。
市卫生计生委李光盈处长告诉记者,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开始办理阶段,多因群众材料准备不齐,导致审批时间延长。
夫妻都是本省要出示婚育证明?
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开
市民王先生在办理生育手续时产生了疑惑,"不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省的,不需出示婚育情况证明了吗?在具体办的时候为什么还要提供这个证明呢?"李处长表示,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需要开"婚育情况证明",王先生说的那种情况是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已经在本省办理过第一个孩子生育登记的,在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手续时不再需要开具。
那么关于"单独两孩"申请,还有哪些简化规定呢?据介绍,除上述规定外,申请人的父母婚姻没有变动的,只需提供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和个人声明。不再需要申请再生育的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街道出具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因本人离开户籍地,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规定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其婚育信息,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
再生育指标退了还能获奖励吗?
孩子不到14周岁可申请"独生"奖励
市民王女士称,她以前办了再生育指标,去年退了指标,不打算生第二个孩子了。她也没领过独生子女费,想知道是否能补发以前的独生子女费。
市卫生计生委回复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须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方可领取,如果王女士子女年龄没超过14周岁,请尽快向户籍地提出申请,若子女年龄超过14周岁或你们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只能领取申请后的部分,不能补发申请前的费用。
政策调整
"2013年11月12日以后怀孕"不再作为批准条件
李光盈表示,按照辽宁省"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本市出现了部分人员在2013年11月12日以前怀孕,在2014年3月27日以后出生的情况。本着有利于群众的原则,经请示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其新生儿凡是在2014年3月27日以后出生的,不再考虑其怀孕时间,可以补办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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