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红色的“准生证”就一直伴随着千千万万的家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近日山东出台规划取消头胎“准生证”。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这意味着,今后山东境内的居民生育第一胎时不再需要办理准生证。
修改前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曾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办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今后,在山东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山东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经常有群众反映领取“准生证”的过程比较麻烦,作出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完全取消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这也是山东简政放权改革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正式放开了“单独二孩”的政策限制。其中规定,今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