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称,去年11月7日早上8点多,她出门买早点时,左腿被刘先生饲养的狗咬伤,随后,她到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抗狂犬病血清等药物。当时,她已怀孕八周半。主治医生警告她,注射上述药物可能造成胎儿不健全,肖女士便终止了妊娠。肖女士认为,这给她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疼痛和精神损害,遂起诉要求刘先生赔偿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余元。
庭审中,刘先生认可他的狗咬了肖女士。但刘先生辩解,医院并未说必须做流产,因肖女士有子宫肌瘤偏大的症状,有可能保不住胎儿,才做了人流。另外,刘先生认为对方提出的5万元精神抚慰金过高。
法院审理认定,肖女士被咬伤后从胎儿的健康考虑选择流产,这与刘先生的侵权行为有关联关系,相关损失应由刘先生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