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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卷款逃跑 家长学费咋办

行业

2010年11月01日

【亲贝网 消息】据天津北方网报道:“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年初,王女士为宝宝报了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的一个早教班。可昨日(10月30日),当她带着宝宝去上课时,发现亲子园已人去楼空,没有老师,没有学生,也没有办公人员,只有墙上贴着的几张“告示”,说园所由于经营问题现已停业,敬请谅解。 “我们很难谅解。”王女士表示,感觉自己被骗了。

记者直击

亲子园已人去楼空

昨日(10月30日),记者来到王女士所说的位于河西区围堤道一座写字楼三楼的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这里已是人去楼空,靠近门口的地上散落着一堆儿歌和漫画的卡片,地上七零八落的彩色球告诉人们,这里曾经是孩子们嬉戏与学习的地方。整个三楼除去亲子园的“地盘”,还有家物业公司,记者在现场只看到了这家物业公司的一位清洁工。

三楼走廊上,贴着落款为“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份“告示”以及落款为“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份“说明”,分别以“请求谅解”和“表示诚挚的歉意”告诉人们:亲子园天津分园关闭。

总部分部各执一词

落款为“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告示”中提到,“由于园所的经营原因,园所不能再为大家继续提供服务,现已停业。截止到2010年10月24日,如果有未完成课时的会员,请您致电天津允诚律师事务所进行登记。”“您进行登记后,我公司将及时汇总统计,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妥善安排相关退费事宜。登记时请您携带会员章程、交费收据及选班表。”“告示”中留下了允诚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电话,还有一份手写的律师手机号,落款日期是10月29日。

落款是“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说明”中表示,“10月25日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在未告知会员及总部的情况下突然关闭,导致无法提供正常服务”,“天津分园系加盟园,由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独立经营和管理”。“总公司对这种行为表示谴责,并且已经联系上文中的律师事务所,并支持受损失的家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署名日期也是10月29日。

除了走廊上贴的“说明”与“告示”,王女士没有得到过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

随后,记者在这家亲子园网站看到,这个园所的面积达到500平方米。

事件追踪

家长:什么时候能退我学费?

“我们孩子三岁,在这家亲子园上课快两年了,老师对孩子也不错,所以一直在这上,没想到这么不守信誉。”王女士给孩子报名的早教机构是“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据介绍,该机构总部在北京,全国有多家连锁加盟店。据该公司网站宣传,这家公司是最早开办“亲子园”的公司。据了解,该亲子园天津分园成立于2006年,是一个加盟店。本文转自:亲贝网。

“今年1月,我交了5600元学费,要上96个课时,可现在还欠我们47课时。”王女士说,她交的费用已经是“优惠价”了。“因为我是老会员,又跟他们提出来什么赠品都不要,才能按照涨价前的学费上课。最近刚报名的家庭学费都涨价了,怕要花八九千元。”

王女士说,早听说早教的骗子很多,所以很谨慎。“就是因为这个公司大,我们才选的,谁知最后是这么一个后果。”王女士记得,和她的孩子一起上课的亲子班里,有十多个孩子,“不止一个班。”王女士估计,在这家亲子园上早教班的孩子,少说有四五十个。

王女士说,这个亲子园的“突然消失”也不是完全没有前兆。“打今年初开始,这里就频繁地换老师。”“虽说换了老师,亲子班的课上得也不是太差,谁能想到会有今天的事?我听说已经有家长报警了。”

“我以后不会选这类早教班了。”王女士表示,“首先是家附近没有太合适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大公司都会出这样的事,我对早教班已经没有信心了。”王女士说,她现在最关心的,是这家“人去楼空”的亲子班会不会退给自己学费,“啥时退?”

进展:将统计人数总部派人沟通

王女士说,她致电了红黄蓝亲子园天津分园“告示”所留的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虽然“告示”中写着事务所的工作日期是周一到周六,但接电话的人告诉她得周一再去登记。拨通所留的手机号,一位自称是该事务所律师的人表示,事务所受“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任务是统计未完成课时的孩子人数。鉴于这家公司的财务出现问题,“说到赔偿,我们会积极联系这家公司争取给家长退款,但具体退多少钱现在还不能定,得根据统计上来的未完成课时人数和这家公司账面上的钱定。”

昨日(10月30日),记者拨打了“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说明”中所留的电话,一天时间里电话都没人接。“总部已经派人到天津专程沟通此事。”自称是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人说。

律师观点

目前看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说明’与‘告示’都不能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郭明告诉记者,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告示”只是宣布了自己的预期违约,只能在公司受到“诈骗”起诉时,作为并非有意诈骗的证据之一,不能由此免除民事责任。对家长来说,这份“告示”则可以作为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为家长及孩子提供教育服务,从而导致违约的证据。“从目前看,这是一次民事经济纠纷,而不是诈骗。”

至于“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说明”,郭律师则认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如果作为“分园”的天津盛世思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管理,那么在财务上与北京的总公司就没有关系;否则,总公司要连带承担违约责任,不在于其是否发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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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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