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极端案例不断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各方人士呼吁尽快为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盘点一下各国儿童保护的那些法律。
国外儿童保护法大盘点 瑞典:禁止体罚儿童(亲贝网qinbei.com配图)
美国:疏于照顾孩子会丧失监护权
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一些年幼儿童的身上会安装GPS定位设备,如果儿童远离父母1米之外,设备便会自动报警引起家长注意。美国发生过很多动不动就要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让很多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胆战心惊,不敢懈怠。曾经有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将婴儿车留在咖啡馆的橱窗外,结果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的诉讼,甚至闹出外交风波。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开展了鼓励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可疑情况进行举报的运动,法庭对举报也努力做出回应。联邦“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提供了一些基本指导方针,各州必须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略儿童的解释制定本州的有关法律。
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忽视和性骚扰、性侵害。美国每年有1500名儿童死于虐待,90万儿童遭受过虐待,其中80%的案例虐待者是儿童的父母。
美国法律规定,有关政府机构要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也有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一些专家表示,美国法律试图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由父母决定如何教养孩子,而不是让政府来决定孩子应该如何教育,要教给他们信奉什么宗教等等;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管教的权利和责任,由于孩子年纪小,尚不成熟,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就要由政府出面保护孩子。通常情况下,对有关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瑞典:首个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
“儿童也是完整的人,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全面的保护。”正是在这种立法理念的推动下,1979年7月,瑞典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生效,这意味着父母们关上家门打孩子——无论扇耳光、打屁股、罚跪或是揪耳朵,都属于非法行为。
在瑞典,父母体罚孩子也曾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瑞典卡尔斯塔德大学研究儿童健康学的斯塔芬·詹森教授介绍说,体罚孩子从宗教和道德传统上都曾被认为是父母应有的权利,也得到教会的支持,“不过,在上世纪30年代,随着瑞典越来越世俗化,并且更多的科学报告指出体罚给孩子生理和心理上的负面影响,人们的观念逐渐发生变化。”
30年过去了,关于这项法律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做父母的不能对孩子动手,到底是保护孩子的权利,还是使得孩子们因此不受管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加拿大:各省都有儿童保护法
加拿大除联邦政府有儿童保护法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儿童保护法。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儿童福利法》规定,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虐待,儿童保护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
加拿大有很多保护儿童健康的社团组织,这些组织共同开发出儿童健康记录卡,卡上记录了孩子的接种疫苗记录、就医情况、以往过敏史、受伤史、家族病史等重要健康资料,对孩子遇到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急性外科创伤等意外伤害需要接受治疗时非常有用。
加拿大学校在对未成年人的健康保护方面也有很多具体措施。例如,加拿大中小学曾作出规定,禁止在学校自动售货机出售可乐等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饮料等。此外,为了让学生轻松学习,学校还规定,每天上课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作业量不多,学生没有太大的学业压力。
日本:多种法律保护未成年人
日本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非常重视,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除了有《教育基本法》、《儿童福利法》以及《日本少年法》等内容宽泛的法律,更有具体到规定学生们如何吃饭的《学校营养午餐法》,法律法规涵盖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未成年人的校外保护,学校仍然负有责任。比如安排学生们几个人一组上学、放学,避免危险;指定一些必经的学生家作为紧急情况的避难所,以便学生们遇到危险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另外从2004年开始,部分中学的学生配有报警器,一旦遭到侵害,可以发出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