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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 这几类人不宜服用

避孕方法

2015年07月17日

 

哪些女人不能用避孕药避孕?很多年轻夫妻为了晚点要孩子,常常会选择避孕,那么常用的方式就是吃避孕药。可是吃避孕药还是有着不少的禁忌,同时有些女人是不适合吃避孕药的,那么是哪些人呢?

一、哪些女人不能用避孕药避孕

1.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2.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3.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4.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能吃避孕药。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5.妇科肿瘤患者不能吃避孕药,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乳房良性肿瘤、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6.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吸烟的妇女不宜长期服用避孕药,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7.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由于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8.年龄在45岁以上者的女人不能吃避孕药,因为该时期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9.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并可经乳汁分泌而影响新生儿的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10.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避孕药,因为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药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止服药。

11.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者不能使用,因为避孕药中的雌性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会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12.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因为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13.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14.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药,最好不要服用。一些患有精神疾病人生活上需要人照顾,假如错误服药的话,很容易产生不可预知的不良后果。

15.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6.重大疾病患者不能吃避孕药。

17.过去月经过少的女性,最好不要用避孕药。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更会减少月经量,甚至造成闭经。

18.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药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19.由于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均不宜使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20.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否则会加重症状。

21.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

22.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不能吃避孕药。因为避孕药会造成凝血功能变的亢进,使得血栓形成的风险大大的增加,而且血糖也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高,对于甲状腺的功能也有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种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应用。

 

二、避孕药的种类有哪些

1.长效避孕药

含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和长效雌激素。药物进入人体后,会储存在脂肪组织内,以后缓慢地释放出来,抑制排卵,起长效避孕作用。适用于不能放置宫内节育器,又不愿采用其他避孕方法的妇女。主要有复方长效左炔诺孕酮口服片。一般在月经来潮后,第五天服1片,20天以后再服1片。有效率不如短效避孕药。部分女性服用后,会出现白带增多、月经失调、类早孕反应,有时会出血,而且难以控制。极个别人还会出现过敏反应。

2.短效避孕药

主要成分是孕激素和雌激素。具有抑制排卵,阻碍子宫内膜正常生长,改变子宫颈黏液性质及改变输卵管正常蠕动等作用。适用于无基础性疾病或糖尿病的女性。

3.紧急避孕药

主要成分是孕激素。药物作用原理和短效避孕药基本一致。适用于40岁以下女性。主要有毓婷、诺爽、保仕婷及米非司酮片。一般是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一片,12小时后再服1片,越早服用效果越好。副作用比较明显,常会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昏、乏力、乳房肿胀、出血、月经延迟等。服用紧急避孕药仅仅是一种补救措施,而不宜作为常规的避孕方法,只能偶尔使用。这是因为它的剂量高,副作用比较大。一般来说,专家认为避孕药一个月最多吃一次,最好一年不要超过3次。

三、服用避孕药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长效药6—7年,短效药3—4年为宜。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2.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3.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9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4.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5.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6.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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