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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托管期间患病,谁负责

上幼儿园

2011年05月16日

同事小姚今天上班后,心情显得非常沮丧:“小孩在幼儿园全托了五天,接回来时,鼻子部位有些脓疱,两天不到全身都感染了!”

小姚的女儿今年三岁零,5月2日,她将女儿送往幼儿园全托,6日下午她接女儿回家时发现,女儿鼻子附近有些水疱,她以为是上火引起的,便没当回事。回家后两天不到,脓疱向全身蔓延,胸口、手臂等部位,都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看到情况不对,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医生通过化验检查,确诊为“葡萄球菌烫伤样皮肤综合症”。

小姚告诉我:“医生说,这种病向全身扩展的速度非常快,稍有怠慢,还会危及生命。”她一方面庆幸女儿的病发现得早,一面为医疗费而发愁,女儿在医院住院一个星期,花了2500元医疗费,这对于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她认为小孩是在幼儿园托管期间患的病,幼儿园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

幼儿园认为小姚的女儿是中途转学进入他们幼儿园的,入园后第三天,小姚到幼儿园看望女儿时,小孩嘴角边有些潮红,最好去看医生,可小姚认为只是小孩上火没当回事。小孩被家长从幼儿园接走后,病情越发严重,还住进了医院。他们得知情况后,还送了600元看望小孩,其中捐款486元。

对于小姚要求幼儿园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幼儿园则认为他们不是慈善机构,若小孩因幼儿园直接原因导致伤害,他们当义不容辞承担责任。但小孩转园过来之前,经常感冒,体质较弱,这次患脓疱与幼儿园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们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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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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