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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妇女生育带薪休假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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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4日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已落地,‘延长产假’呼声高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孙丰源委员说,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做法,适当延长妇女生育假期,形成常态化、人性化制度保障。

孙丰源建议,将妇女生育假延长至1年左右较为合适,这基本符合孕妇生产后身体及生理恢复要求,同时可以顺利度过母乳喂养阶段这个重要时期,有利于减少婴幼儿病变的发生。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产妇自愿选择目前的带薪生育假制度,或将带薪休假延长至1年。休假期间也可提前申请工作,所在单位可协商调整工作性质和岗位,但在产后1年内不得干涉其工作或休假的选择。二是休假期间的待遇可调整为产假期(98天)为100%带薪,现行产假期后5个月为80%带薪,此后4个月为50%带薪,薪金主要由单位支出,政府可适当补偿。三是产妇休假时的其他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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