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界各国对性侵儿童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管制方法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濛、吕晓红、郑安、涂赟、王洋、张希焱):近日,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和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小学女生开房案件一审宣判,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目前,案件虽然还没有最终判定结果,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成了公众关心的话题。其实,世界各国也都非常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并且采取了必要措施。
在邻国日本,为了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日本的《刑法》、《儿童福利法》,以及《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都有相关的刑事处罚规定。首先,根据日本《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只要与未满13岁的儿童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其次,根据《日本儿童福利法》规定,让18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的人将面临处罚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亦或两项并罚。
此外,日本还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了《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根据该法规定,以支付报酬或约定支付的形式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行为或对其猥亵都将被视作“儿童买春”行为,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也可能是两项并罚。也就是说,在日本只要有成年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淫乱行为,不管存不存在金钱往来,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另一方面,日本社会上还存在着一种叫做“援助交际”的现象,多为初高中女生以金钱目的与成年男性进行性交易。但在《儿童买春与儿童色情禁止法》保护下,只要儿童一方不进行公开劝诱,原则上就会被视为“受害者”,而并不会受到处罚。因此,也有意见指出,现行的法律反而不利于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在韩国,近年来多次出现儿童遭受性侵犯并严重受伤的案件,甚至出现过一名罪犯连续性侵多名儿童并散布受害者照片和视频的事件。因此,韩国政府连续提高针对儿童性侵犯罪行的惩戒力度。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此后更进一步提高到50年。而从今年6月19日开始,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同时不得假释,这在已经实际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
此外,除量刑从重之外,韩国还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2011年7月,韩国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今年1月3日,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罪犯做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除此之外,这名罪犯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还要佩戴可识别行踪的电子脚环生活20年。电子脚环是韩国对暴力犯罪人员采取的强制手段,犯人即使刑满出狱,也须佩戴电子脚环,以便受到跟踪管制。在韩国,对于性暴力罪犯佩戴电子脚镯的年限最长30年。
不光是韩国,很多国家都对性侵儿童犯罪采取非常严厉的惩治手段。美国在儿童性侵犯罪问题上是执法与教育并举,在执法方面,美国许多州都将侵犯儿童列为高危险犯罪者,多个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理。甚至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另外,为了避免这些罪犯在出狱后再危害社会,美国国会于1996年通过《梅根法案》,规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不得居住在幼儿园直至高中校园半英里以内,而且无论迁居到美国任何地方,都要到当地警察局注册备案。美国约有35个州设立了性犯罪名单的网站,大部分都有照片和个人信息,向社会披露。2004年国会又通过了《梅根法案》的修正案,要求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并规定若一个人曾经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一次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在教育方面,美国在公共教育系统也不断强调普及防性侵知识,每个孩子在入园、入学的时候校方都会给一个书面材料,其中就有涉及这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校方对于老师等教育工作者的规范更为严格,甚至明令老师不能跟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
在欧洲国家——英国,此类案件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去年10月,英国广播公司前主持人萨维尔性侵未成年人案被曝光之后,又有多起名人性侵儿童的案件被查出。根据英国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3月份公布的数据,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大约每四名青年当中就有1人曾经在童年时期遭到过同龄人或年长者的性侵,近一成11到17岁的未成年人在过去一年里遭到过性侵,其中比例最高的是15到17岁的少女。
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英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首先是警察办理此类案件的尺度有所调整。大约2002年左右,英国警方当时在办理有关一些孤儿院和其它少儿看护机构的虐童案件时,因办案错误导致多名无辜者被起诉判刑。之后,英国议会相关的调查报告批评警察在调查虐待少儿案件中“过分积极”,致使其后多年警方的办案方式大为改变。
但萨维尔案曝光之后,舆论普遍质疑警方对受害者的证词不够重视导致萨维尔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反复作案。在对萨维尔案进行调查后,检控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现行办案程序和规则在对待受害者佐证时“过于谨慎”。于是,英国检控部门再次重新调整办案尺度。根据新的办案程序和行为守则,如果一个涉嫌性侵青少年的人没有被正式起诉,那么一个特别委员会将负责调查不起诉的决定是否有误。
此外,英国政府还在着手对网络色情,尤其是对性虐儿童的内容进行限制。本月18日,英国政府组织了包括雅虎、谷歌、微软、脸书、推特、英国电话公司等互联网服务商的代表在首相府开会,讨论限制网络性虐儿童图像和限制儿童浏览网络色情内容的问题。英国首相卡梅伦誓言要给网络公司施压,阻止有害内容的传播。他同时表示,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并不令人满意。
在德国,法律对于性侵儿童的定义,不仅指成人与儿童身体私密部位发生直接接触,非身体接触的行为同样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与其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成年人或青少年,对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侵,要受到刑法制裁。而德国刑法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实施性侵的犯罪分子处以半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十分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监禁。
事实上,与刑法制裁罪犯相比,德国政府更重视如何防范儿童遭受性侵,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和民间组织发起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幼儿园与学校的启蒙教育和家长对幼童的教育。今年,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就曾携手州级警方和民间受害人协会,一同发起了预防儿童性侵的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进一步引起社会各方对儿童遭性侵的关注,让父母、监护人,和每一位成年人,包括老师、教练、邻居和朋友,都具备一定的预防儿童遭性侵的常识,共同来保护未成年人,同时,政府也鼓励受害人提出上诉,用法律手段将罪犯绳之以法。
根据联邦刑事警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德国共有约15000名儿童遭受性侵,其中2000多名未满六岁。据警方介绍,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件发生在受害者日常生活空间中,如家庭、邻居、学校等。所以学校和家长能否及时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对预防儿童性侵十分重要。在经过各方的努力下,德国近十年被性侵儿童数量逐年减少,但是未满六岁儿童受性侵数量却仍在逐年增加。
在瑞士,估计有四分之一的女性和十分之一的男性在童年时期都有过受到性侵犯的经历。三分之二的受害者是女童,三分之一是男童。涉案最多的受害群体在7至12岁之间。
瑞士注重通过普及知识和提前预防对儿童进行保护,避免他们受到性侵犯的伤害。例如,瑞士儿童保护协会发起过一项针对小学生的防止性侵害教育活动。这项活动的主题是“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互动展览的形式向孩子们说明什么是性侵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这项活动的教育对象除小学生外,还包括老师和家长,因为他们对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瑞士在法律制定上也给予受性侵儿童相应的关怀。在2013年以前,瑞士联邦法律规定一旦年满25岁,性侵受害人就丧失了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机会。然而,据统计相当大比例的儿童性侵事件来自儿童身边的成人或家庭内部的成人,出于对这些成人在精神和经济上的依赖,这些无助的儿童往往不敢说出真相。不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法律规定,对不满12岁儿童进行性侵或者色情犯罪的诉讼,将不再有时限约束,他们可以随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让受害儿童永远都有开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