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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妈妈遭强奸续:被害人称罪犯无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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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3日

 

“12岁妈妈”遭强奸续:被害人称罪犯无生育能力

思思的家

此案目前还有诸多疑点

被害人陈述罪犯已无生育能力

记者对话办案警官

七旬罪犯是生父仍被质疑

到底女婴的生父是谁,虽然公安机关已有定论,法院也对嫌疑人做出了判决,但在李家人看来,这个结论目前仍存在争议。

据思思指控,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

此案诸多疑点表现在:其一,74岁的罪犯唐冬云供述首次强奸没有见红,怀疑思思并非处女;其二,记者核证警方接警记录有被篡改之嫌;其三,据被害人陈述,年迈的罪犯已无生育能力。

报警

未提及被老头儿强奸

1月18日,李春生夫妇将女儿带到祁阳县计生服务站,那几天正赶上计生站免费做妇科检查。

当班的是祁阳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谭东方,她也被眼前这位12岁的“孕妇”吓了一跳。在征得李春生夫妇同意后,谭东方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接警的是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刘晓阳,他向法制晚报记者回忆时称,1月18日上午,祁阳县计生服务站谭某(谭东方)报警说有一个小女孩,自称被村里一个老头强奸怀孕了。

这段报警时的对话成为后来各方争议的焦点,到底谭东方报警时有没有提强奸者是邻村的老头,至今各方说法不一。警方明确告诉记者,报警人确实说“是邻村的一老头强奸”。

而谭东方本人向媒体介绍,她报警时只是说:“现在有一个那么小的女孩怀孕了”。并没有说“是被一个老人强奸”的。

李春生补充道,当时女儿也没有告诉谭医生是谁强奸了她。

测试

思思智力障碍被否定

有媒体曾报道称,思思是一位多少有些智力障碍的女孩。

“这纯粹是胡说八道,除了平时顽皮一些,人还是很聪明的,怎么可能是智障呢?”提起这事,李春生显得有些生气,旁边的妻子也帮腔:“那绝对不可能,人就在家里,你们自己去看,看智障不智障。”

警方也向记者表示,思思说话很多地方前后矛盾,但在和记者的交谈中,除了说起普通话语速有些慢外,思思说话的思路很清晰。

近日,红枫咨询中心心理学专家刘凤琴实地对思思进行了4项专业测试,做试卷、解释词语、讲述和老师如何发生关系等,通过这几项测试,刘凤琴给出的结论是“思维能力基本清楚、反应能力较强”。

对话

警官称罪犯施暴后给了5元钱

负责审讯唐冬云的是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刘晓光,他昨天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所描述的内容和上述判决书在受害人有无反抗的问题上有出入。

法制晚报记者(以下简称FW):第一次强奸是在什么情况下,受害人什么反应?

刘晓光:就是唐冬云叫女孩子去他家玩,之后她就去了,到家后唐就把门关上了,之后一把抱住女孩子,她也没什么反抗,后面就脱衣服,随后就发生关系了,发生关系后(唐冬云)拿了5元钱给她,她就跑掉了,后来几次都是她主动过去的。

FW:第一次强奸时是处女吗?

刘晓光:这个问题我们也问唐冬云了,他说他没有看见血,是不是处女他不知道。

FW:他知道受害人怀孕是什么反应吗?

刘晓光:他也没有什么想法,就是感觉到很奇怪,谁知道他70多岁了还能让她怀孕。

连线

涉案老师以沉默应对

昨天晚上,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思思指控中提到的汤某和唐某。

汤某在电话中对记者的问题以沉默应对,而唐某有些激动,称随时都可以做DNA比对。

另外,思思向法制晚报记者承认:“老头(唐冬云)强奸我时没有出水(射精)。”

 

 

12岁的妈妈哭诉 遭74岁老师性侵为翻案保胎

李家不认可DNA检测结果希望再查

李春生不认可唐冬云是伤害思思的人,理由是:唐冬云今年74岁,李春生认为唐某年事已高并非致思思怀孕的罪犯;唐冬云与李家沾亲,是他的表兄,所以DNA的检测结果会“存在血缘关系”。在电话中,他告诉记者,他希望可以重新进行DNA检测鉴定。更让他焦虑的是,近日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曾经被思思指认“强奸”的唐某和汤某以名誉侵权提起诉讼。

老师称问心无愧愿配合再次鉴定

记者电话采访到提起诉讼的唐老师并得到确认,唐老师与汤老师将以侵犯名誉权向幼女李思思家提起诉讼,这一案件将于2013年8月5日在祁阳县法院开庭。对于李春生一家对DNA检测结果的质疑,唐老师表态:他一直都非常配合警方的调查,之前提供过血样供警方调查。如果李春生不同意检测结果,他愿意再次提供相关检测样本。这段日子他一直被此事困扰,社会舆论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他理解公众对思思的同情心,但他无法接受他人对自己人品的质疑。为此他提起名誉侵权的诉讼,在赔偿方面唐老师希望得到当面公开道歉,而金钱方面的赔偿由道歉态度决定,没有明确定量。唐老师说:“身为老师,一直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曾对自己的学生做过这样的事。”

目前,生子后的思思身体状况还好,产下的女婴名叫小宝,现在靠吃奶粉生活。李春生表示小宝长大后会叫思思妈妈,一家人对小宝很好。但由于自己对法律并不了解,在这个案件中非常被动,不知道应该如何维护女儿的利益,怎样才可以保护女儿不再受到伤害。

上午,法院门口,思思(左)与汤某、唐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情绪激动,母亲抱婴儿安慰她 摄/记者 温如军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小学生思思(化名)两个月前产下一名女婴,惊动了社会,也愁坏了父母。

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住受害人邻村并与受害人有一定的亲戚关系,目前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此后,受害人指称3位老师也曾施暴,其中两位老师起诉思思父亲“名誉侵权”。

今天上午,双方在祁阳县法院交换证据。

庭审

两原告当庭暴跳如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春生因怀疑该案另有隐情,并怀疑婴儿的父亲就是汤某、唐某和“胖子老师”中的一人,在网上发帖“申冤”。

7月5日,被受害人思思指控强奸自己的两名学校老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思思的法定监护人李春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在祁阳县法院双方互换证据。

记者了解到,面对被告(李春生)律师的提问,两位原告当庭暴跳如雷,后被法庭制止。

走出法庭,思思和两位老师之间发生冲突,一度场面有些混乱,双方互骂“不要脸”。

12岁的小学生思思于两个月前产下一名女婴惊动了社会,到底女婴的生父是谁,虽然公安机关已有定论,法院也对嫌疑人做出了判决,但在李家人看来,这个结论目前仍存在争议。

据思思指控,从去年6月起,三名小学老师曾先后多次对她实施强奸,但这被涉事人和学校矢口否认。

警方介入后,经DNA鉴定认为,一名74岁的老人才是事件的元凶,他住受害人邻村并与受害人有亲戚关系,目前已被判有罪并处以12年徒刑。

7月5日,李春生收到法院传票,汤某、唐某以涉嫌“名誉侵权”将其告上法庭。

原本公示8月5日是开庭的日子,后被推迟到8月13日。

现场

法院外双方发生冲突

祁阳县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天只是互换证据,算不得开庭。“具体的开庭时间还要研究”。

交换证据结束后,双方走出法庭,在祁阳县法院的大门口,汤某和唐某都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汤说被告曾多次在网上发帖侮辱其人格,忍无可忍才选择了诉讼这条路,要求其赔礼道歉。

对于是否会提“精神损失赔偿”,汤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

另一位原告唐某有些激动,走出法庭就骂被害人“不要脸”。“你说我强奸了你,你拿出证据啊,证据你又拿不出来,这不是诬告是什么?”他告诉法晚记者。

汤、唐二人一走出法院门口,就和思思撞上,思思情绪激动,指者汤某和唐某告诉记者:“就是他们,就是他们欺负了我。”

“你不要脸。”唐某当场反驳。

“你们才不要脸……”之后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

这时在一旁沉默的汤某将唐某拉拽着离开。

思思一直追到岔路口,之后蹲在马路边失声痛哭。

 

事发

B超让在场医生都惊呆了

今年1月14日,吃完晚饭,李春生突然看见女儿的肚子有些不正常,刚开始以为是女儿的衣服没有穿好,他还特意让女儿把肚子前面的衣服拽平整,但他越看越不对劲。

他问妻子王小英:“思思的肚子怎么最近感觉越来越大了?”这一说也吓坏了王小英。

“我的第一反应是该不会长了什么瘤子吧,我知道人身上长个瘤子是一种很严重的病。”王小英告诉记者。

他们不敢有丝毫的耽误,第二天就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中医院做检查,医生经初步检查,排除了是肿瘤的可能。

由于无法判断,最后医院决定给思思做B超检查。

B超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让李春生夫妇及所有在场的医生都大吃一惊:思思怀孕了!

案情

74岁孤寡老头被判12年

昨天,祁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犯罪嫌疑人为邻村74岁孤寡老头唐冬云(已被判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受害人先告诉我们强奸她的人是学校老师唐冬云,而我们在学校调查时没有发现叫"唐冬云"的人,之后通过梅溪派出所的户籍信息,查到了受害人的邻村有一个叫唐冬云的人,随后对其进行了传讯,审问后他自己就承认了。” 祁阳县公安局负责人说。

判决书显示,唐冬云为1939年11月出生,他和李家认识多年。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唐冬云去本组晒谷坪装一些谷糠回去烘鱼用,见被害人思思在玩,便叫思思到自己的家中,进屋后,唐冬云将门关紧,伸手摸思思。

思思反抗,唐冬云便对其进行了威胁,“如果反抗的话,我就对你不客气”。于是唐冬云将被告人推到床上,实施了强奸。事后,唐冬云给了被害人5元钱。

在这之后,唐冬云对思思以同样的方式实施强奸近10次。

定案

“他一直住在我们家,身体不好,大病虽然没有,但小病不断,走路都是弯着腰的。”唐冬云的弟媳贺姣姣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唐冬云在生活中比较老实,平时也做点小生意过日子,“这样一个老头,大家谁都不会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现在也不相信孩子是他的。”

记者得到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主要是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唐冬云自己的供述(主要讲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3位证人证言(一位是报警的谭东方,另外两位是受害人的父母)。

谭东方证明,2013年1月18日,受害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身体发现怀孕,之后征得思思父母同意后报警。

判决书中,父母的证言部分写道,发现女儿怀孕,吓了一跳,经问是隔壁村的老头(唐冬云)强奸她已有10余次,他们怕传出去不好,便带女儿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准备打胎,谭主任听说后帮他们报了警。

指控

先后被三位老师欺负

思思对法制晚报记者的表述基本和之前她的说法一致,但细节方面存在差异。学校老师汤某是第一个“欺负”她的人,她说2012年6月到7月,汤某先后对她“有过十多次(强奸)”。

另外,思思说,还有另两名老师也性侵过她,一个她叫不出名字,另一个是老师唐某,此二人对思思的性侵均发生在去年9月,“作案”地点分别在教室和办公室里。

李春生在其家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事后思思写的回忆记录,上面写着自己第一次被性侵发生在2012年6月9日。

“第一次是英语老师叫我去做卷子,然后英语老师有事走了,汤老师就在英语老师的办公室里(与我)发生了关系,然后就拿了一把水果刀割伤我的手留下了伤疤。”思思写道。这也就成了后来被媒体疯传的那张展示手上刀疤的照片。

从这几页的回忆里看,后几次遭汤老师性侵的地点基本上都发生在汤老师的办公室。

还有一篇记录中,记录了另外一位唐姓老师:“第一次也是在他的办公室里,他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没去,然后76班班长叫我送作业去唐老师的办公室,他首先用手摸我上身,结果就与我发生关系。”

随后记者联系上思思所述“76班班长”,他称什么也不知道。

记者注意到,思思提到的第一次汤某强奸她的时间为2012年6月9日,而这天正好是星期六休息时间。

对于具体的细节,思思说她真的记不清了,她曾对其他媒体回忆说,汤老师给他喝了一杯水,“就像淘米水一样,一次性杯子装的”,喝完之后,她就慢慢失去知觉,直到快中午才醒来。

思思说她当时虽然昏迷,但“有感觉”,“他一脱掉我的衣服,我就有反应了。我能感觉到他对我做的事情,他强奸我。”

 

文/记者 温如军

讲述

当初决定将孩子打掉

老实巴交的农民不会想到12岁的女儿会怀孕,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

“一听这结果,我整个人就瘫坐在地上了,根本不敢相信,医生说这番话的时候,我眼前是黑的。”李春生说。

思思是这家农户的独生女,在梅溪镇中心小学读六年级。虽然平时也比较淘气,但还算听父母的话。

“打死也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再说了孩子才只有12岁。”第二天李春生又把女儿带到祁阳县人民医院。在那里,再次确认怀孕。

“我宁愿她查出来是长了一个瘤子。”李春生气愤地说。他逼问女儿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但不管他怎么问,甚至动手打她,思思始终一言不发。

“刚开始我没有说是因为我害怕我爸妈打我,我不敢说。”思思这样对记者说。或许稚嫩的她根本不知道12岁就当妈妈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生了几天闷气后,李春生和妻子商量,决定将孩子打掉。

后来出于两点考虑,他们还是决定让思思把孩子生下来,一是担心思思的安全,“毕竟已经5个多月了”;二就是生子留证据,李春生说:“我们没有一个说法,孩子生下来,就是"铁证"了,不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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