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发带子弹恐吓信敲诈幼儿园
“穷则思变”,但却绝不是像本案中的殷某一样,通过敲诈勒索妄想发大财。5月16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殷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已是知天命之年的殷某,系封丘县农民。因家中贫困,预谋敲诈同村开办幼儿园的陈某。2011年1月9日晚上殷某写了一封敲诈信,并在信中附了一发子弹。殷某于当晚将夹带有子弹的敲诈信放到陈某的幼儿园,信中以败坏陈某名誉、强奸陈某女儿、杀害幼儿园学生相威胁,要求陈某于2011年1月12日晚上22时将三万元现金放至幼儿园对面胡同内。1月12日22时许殷某去取钱时被埋付在周围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告人殷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判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图为被告人用于敲诈勒索的信件和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