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一开办非法诊所的赤脚医生,以低价非法替他人接生,遇孕妇难产,使用超大剂量催产素后致使孕妇产下死婴。近日,镇海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蔡某,安徽人,曾在安徽省取得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已过期)。2006年,在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开办非法诊所。因为价格比较便宜,住在附近的打工者有什么感冒发烧、头疼脑热的小毛病都会去他的诊所看病拿药,生意一直不错。
2011年1月份,住在蔡某诊所附近暂住房的李某即将临盆,因为李某是在当地打工的外地人,收入不高,加之这是他所生的第二胎,怕去正规医院分娩费用太高,听周围人说蔡某也会给人接生,并且接生一个孩子只要300元的费用,于是李某就事先和蔡某说好,由蔡某替李某接生。
1月底的一天上午8时许,李某开始阵痛,李某的家人就把蔡某接到家里,蔡某便在旁边等待。但一直等到下午三时多李某肚子越来越痛,孩子却迟迟生不下来。蔡某见李某可能是难产,就开始给李某使用催产剂,直至下午6时,蔡某采用输液和用针筒给孕妇皮下穴位注射的方式共给李某适用催产素即宫缩素19单位。而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的诊疗规范规定,宫缩素的最大适用剂量是5单位,且禁止皮下穴位注射。
当天晚上6时30分,李某产下一死婴。后经宁波市医学会鉴定,蔡某没有遵照医学指引,对产妇使用超大剂量催产素,其非法行医,应对产妇李某胎儿死亡承担责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镇海法院依法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