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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主刀甲类手术致残幼儿 医师被逼到争议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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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2011年4月26日早晨,甘肃天水患儿的父亲给宋中清律师打来电话,西城区医学会已经作出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退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损害幼儿两年半之后,终于迫使患方把冒用上级医师名义主刀甲类心脏手术的医师张金洲推到争议前沿。

损害经过:下级医师冒签上级医师非法主刀甲类手术

2008年8月18日,天水的3月龄患儿,因出生后一月体检时发现心脏杂音,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住入西京医院。西京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心功能Ⅱ级”。确诊后患儿父母多次找医院领导孙国成,要求其为患儿做手术。但孙国成极力推荐朱海龙给做手术。患儿父母只能同意。2008年8月26日,西京医院不通过患儿亲属知道,由医生张金洲冒用约定的手术医师朱海龙的名义为患儿进行心脏直视下“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治术”,术中经治医生对于室间隔缺损进行修补,并“将肺静脉隔离至左心房”。2008年9月7日患儿出院,出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心功能Ⅱ级”治愈。术后虽经患儿父母多次找到“手术”大夫朱海龙,但是西京医院未给患儿复查心脏B超以检验手术效果。

手术后1年,2009年9月3日患儿复查于西京医院,心脏B超检查显示“部分肺静脉走行及开口异常,经垂直静脉开口于上腔静脉”。2009年9月8日经该院骨科检查发现患儿脊柱侧弯20度。

诉讼手段:西京医院让被冒签的上级医师到庭谎称亲自手术

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组织的质证中,医生朱海龙到庭坚决否认自己的名字被下级医师张金洲冒签,声称2008年8月26日《心脏直视手术记录表》上手术者“朱海龙”的签名“就是我本人签的”。患儿家长只好正式申请法院对病历上“朱海龙”签字的真实性委托司法鉴定。

后来的质证,朱海龙医生没再到庭,而西京医院正式承认《心脏直视手术记录表》上手术者“朱海龙”的签名不是朱海龙本人签写,是下级医师冒签。

患儿家长在给西城区医学会的书面陈述中指出:冒签“朱海龙”医师的实际主刀医师张金洲,当时不具有副主任以上医师资质,无权主刀进入甲类手术。本案为患儿实施的“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治术”,手术中未探查患儿左上肺静脉异位引流于上腔静脉,导致第一次心脏手术残留左上肺静脉异位引流。按照手术分级,属于“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和“复杂的新生儿、婴幼儿手术”,属于甲类手术。

患方点破:对伪造病历和非法行医的,医学会不应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患儿家长在给西城区医学会的书面陈述中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程序把病历真实和合法行医作为了鉴定最基本的底线,作为受理委托和组织鉴定专家组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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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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