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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使用儿童替身违法 直接责任人可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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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1日

跳河、空中飞人、从高处往下摔,影视剧中这些惊险镜头,多是由替身来表演的。成人明星在表演危险拍摄场面时使用替身并不奇怪,可现在的童星居然也有了替身!

某制片人近日揭秘了影视圈内"儿童替身"的行业现象,称在横店等大影视城,"童替"已渐渐市场化,只要花百余元,就能请穷人家的孩子代童星们完成跳河等辛苦受累的拍摄任务。

很多人都惊叹,认为影视圈雇用"儿童替身"是对儿童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践踏。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看点

拍危险动作时用"童替"是否违法?

涉嫌雇用童工

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认为,招用儿童替身,应属雇用童工行为,是违法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使用童工,不管从事的工作是否有危险性。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时,应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且用人单位应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雇用"童替"拍危险动作,显然没有被劳动部门批准,儿童的人身安全也难以保障,即使只是临时性或不定期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责任人可判刑

法律规定,使用一名童工一个月,单位将被罚款5000元,如不改正,罚款增至1万元。招"童替"拍危险镜头,直接责任人可能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点

招“童替”侵害了儿童的哪些权利?

侵害儿童健康权和生命权

王杰律师说,需要“童替”的镜头,大部分都是跳水、爆炸等很危险的画面,拍摄过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使孩子受伤。这明显是侵犯了儿童的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

即使是在安全完成拍摄任务的情况下,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因为剧组仅把“童替”当成廉价劳动力,支付极其微薄的薪水,却让孩子在寒冷、高温、高空等恶劣的环境下完成危险的拍摄任务,通常都需要小“童替”付出超强度的体力劳动。

影视剧中的危险高难动作,应当依靠现代高科技手段来完成,而不应当靠弱小的“童替”来完成。

看点

一旦发生人身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出现伤亡 演艺公司担责

律师认为,雇用“儿童替身”如果造成孩子受伤甚至死亡,用人单位应当负担其治疗期间全部的医疗和生活费用,还应一次性地对其直系亲属给予赔偿。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拍摄是导演的职务行为,雇用童星替身是其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应当由演艺公司对导演的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童替”发生人身伤害后,孩子的家属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必须受理。

如果孩子在拍摄危险动作时受伤严重,家长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相关单位将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本版文/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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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ho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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