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速路护拦有缺口,6岁小孩上高速路上被车撞伤,该受伤男孩小强(化名)的父母认为高速管理处未履行其法定职责,遂将河南省交通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61751元。4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10月5日,6岁的小强和同村的两个小朋友们一起在家附近玩,离家旁边不远处就是郑州西南绕城高速京港澳方向33公里+600米处,因此段高速路护栏被损坏一直未进行维修,小强和另外两个小朋友一起顺着此处跑到了高速路上,小强正好被张某(另案起诉)驾驶的轿车撞伤,住院三月有余,至今发去医药费10万余元,还需要后续治疗。
小强父母认为小强人身受到伤害,与河南省交通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61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