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近出台的《德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得知,我市将幼儿园建设细分为三年计划,并分别规定了县、乡、村三个级别的办园规模,每所县级实验幼儿园至少要在城区、乡镇建立3个分园,村办幼儿园要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居民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三年后,“公办”园将达到60%以上
当前,我市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对优质资源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但公办园数量偏少、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过多等现状,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647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即达到办园标准幼儿园767所,仅占总数的29%。此外,民办幼儿园1989所,占总数的75%。
为解决这一矛盾,在《德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我市计划分步骤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园所建设任务,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总数的60%以上。
按照这一计划,2011年,我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全面铺开,初步缓解“入园难”问题。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努力建设农村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改扩建149所。全市创建1-2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15所市级一类幼儿园。
2012年,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改扩建201所。全市创建2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增加市级一类幼儿园15所,使全市优质幼儿园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2013年,建成1所市属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38所、改扩建177所,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三年计划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均有2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市拟建成以公办为主体,以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不配套幼儿园的新建居民区不予审批
2011年要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每个乡镇都要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一所规模在6个班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人口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在10个班以上。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联系2个村办幼儿园。并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
5000人口的城镇居民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居民区人口超过5000人的,要适当增加办园规模。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居民区规划将不予审批。居民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其他举办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