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充气儿童游乐场接受委托照看一位小男孩,结果小男孩意外受伤,法院日前判令张先生支付小男孩医疗费等共计6万多元。
去年7月30日,张先生带女儿至本市长临路某商场内一充气儿童游乐场玩耍。一会儿,有名6岁小男孩在他奶奶的带领下也一起玩了起来,而且两个小朋友玩得很投机。其间,这位奶奶对张先生说有点事需要离开一会,让他照顾一下这个小男孩,张先生一口答应了。
据张先生说,当时有二十来人在充气设施内玩耍,当这位奶奶离去后,有六七名青少年在跳跃中将小男孩的左手踩伤。事发后,张先生通知这位奶奶并一起将男孩送至医院,又为男孩垫付医疗费9200元。之后又至派出所报案做笔录,因十分劳累,所以才在男孩家人胁迫下签了字,承认是自己的女儿不慎伤害了小男孩,但事后对赔偿事项没有协商一致。
今年初,小男孩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宝山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多元。
宝山法院认为,被告在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上明确写明,称其不慎将原告碰伤,所以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系幼儿,对于危险认知能力较弱,其玩耍的充气游乐场内人员众多,小孩间追逐、打闹、碰撞等情形难免发生,但原告奶奶置原告单独在此玩耍而因故离去,并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故监护亦有过失,依法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