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侠
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对此,昨日,园方解释称,感冒药为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考虑到春季天气变化大,因此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3月28日《新京报》)
孩子无病吃药确实够吓人的,是药三分毒,是毒都潜伏,没病都能吃出大病来;万一折腾出过敏致死,幼儿园就会吃不了兜子走;不但幼儿园关门,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给孩子乱吃药等于“玩火”。幸亏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福大、造化大,180名孩子无病吃药,仅有个别轻微过敏,这足以把幼儿园方吓的三魂出窍。相信这家幼儿园不但愿意接受家长指责,还会“吃一堑,长一智”,再也不敢给无病的孩子吃药了。
社会舆论炮火对准幼儿园是必需的;让其长上耳性、承担责任也是必需的。但把全部的责任都加在幼儿园身上又不公平,因为幼儿园给孩子吃药完全是好心,只因自以为是和捐助方的“误导”才阴差阳错。从某种角度说,幼儿园也是受害者;假若没有捐助方的“直给”和“允许”,幼儿园无论如何也不敢给孩子乱吃药。人命关天大事幼儿园比谁都懂,更知道吃错药酿大祸的代价;正是为保孩子健康,才有幼儿园给孩子无病吃药“预防”。幼儿园的荒唐,既有有内因,更有外因。
从给孩子“无病吃药”的前因后果看,外因作用是第一位的,内因作用是从属的。问责大板不能只打在幼儿园屁股上,还应打在责任失守的捐助上。“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只顾好心捐药,没顾“将责任进行到底”;药物这东西不比馒头稀饭随便吃,既然捐药,就要对用药给本“明白账”;这种“明白账”,不只是给个“服药说明”,而是要把用药纳入医疗系统,委托医疗机构掌握给幼儿园孩子用药,防止幼儿园给孩子乱用药,保障“捐药”治病不害人。
而“基金会”药品一捐了之,恰是捐助法规漏洞惹的祸。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药品捐助的对象、机构,也没有规定药品捐助的后续责任,这就促使一些爱心组织“只顾捐赠,不顾责任”。“儿童健康基金”直接把药品捐助幼儿园本身就是隐患,法律漏洞和捐助责任缺失才是孩子无病吃药的元凶。唯有从捐助法律、法规、细则、责任延续上“堵漏”,无病吃药才能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