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生宿舍的床都是上下铺,这样的设计既能节省空间,也使同宿舍的同学增加了几分亲密,不过,这上下铺留给人们的也不都是美好的记忆。 这不,济宁市金乡县肖云镇周大庄村的孙爱民就爆料说,他的孩子孙学钊因为在宿舍和别的同学玩耍,从上铺狠狠地摔在了地上。
3月22日,记者来到金乡县人民医院时,孙学钊已经从重症监护室转移到了普通的病房。头上包扎着纱布,身上连着心脏脉搏监视器的孙学钊看上去十分虚弱。孩子的父亲说,再有一个月,孙学钊就年满十周岁了,现在,孩子在金乡县阳光中学读小学四年级。2011年3月15日晚上,孩子从宿舍上铺掉到地上,摔伤了头骨。
主治医生说,孩子被送来时,脑部出血量特别大,当天晚上就给他做了开颅手术。幸亏抢救及时,孩子才脱离了危险。那么,孙学钊为什么会从在学校宿舍的上铺摔到地上呢?记者随后来到了金乡县阳光中学孙学钊的宿舍。记者看到,在一间将近二十平米的宿舍内,摆放了8张上下铺,一个宿舍可以睡16个学生。
孙学钊的班主任说,是因为两个孩子打闹,孙学钊不慎从床上掉下来的,但是作为孙学钊的家长觉得,十岁这个年龄段应该是孩子最调皮的时候,也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在学校住宿的时候应该有老师陪护才行,何况孩子就读的这所学校采取的是全封闭住宿制,学生平时食宿都在学校里,只有周末可以回家。现在,孩子摔伤了,跟学校对孩子监管不利有直接关系。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3月23日,记者与孙学钊的父亲再次来到了金乡县阳光中学,希望学校能给个说法。阳光中学的老师说,他们学校的上下铺是符合标准的,而且经过了验收。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学生从上铺掉下来的情况。学校表示,会尽量从经济上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且,他们也会尽量给孙学钊补课,不耽误孩子的学习。
那么,像孙学钊因为和同学嬉闹,在学校里发生了意外事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管洪彦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发生在校园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被害人孙学钊尚未满十周岁,属于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根据我国侵害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校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幼儿园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就本案而言,加害人和受害人在宿舍嬉闹,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事故,我认为学校的监管职责存在着很明显的瑕疵,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另外加害人的监护人也应该为加害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