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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每天都由幼儿园班车送至其父亲单位门前。今年1月的一天,护送媛媛的班车只停在父亲单位马路对面。媛媛下车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交警大队认定,媛媛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杨某负次要责任。
媛媛父亲认为,是因为幼儿园班车没有将媛媛送至其单位门口,才导致孩子被撞,幼儿园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说法
大兴区法院程立法官认为,幼儿园的班车将原告放学后送到原告父母所在单位的门口,应视为幼儿园对原告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区域的扩大和延伸。
在没有老师引领的情况下,让年幼的原告自己横过马路,幼儿园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错,属幼儿园责任事故,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