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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商标起纷争:晨光乳业起诉温氏公司侵权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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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2日

深圳市晨光乳业(文中简称晨光乳业)召开“供港”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就起诉温氏公司涉嫌使用“供港”商标侵权一事进行了说明,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晨光公司的起诉。 

据悉,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晨光乳业发言人强调:“晨光乳业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并且,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识,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据悉,2016年下半年,晨光乳业发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而温氏公司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使用在其产品上,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晨光公司的产品,从而产生误认误购,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公司未经许可在牛奶及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涉嫌构成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面对这次纠纷,晨光公司与温氏公司进行沟通,想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而温氏公司于2017年对晨光公司的“16022170”和“16022171”两个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随后,晨光乳业委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温氏公司签发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有关赔偿事宜,温氏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做了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不构成侵权,且在实际行动中没有停止侵权的意愿。于是,晨光乳业于2017年10月25日委托律师在第一财经日报上刊登了律师声明,强烈要求温氏公司停止侵权,对此温氏公司并没有回应。   

据悉,10月27日,晨光乳业委托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双方之前的侵权纠纷交由人民法院来处理。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晨光公司的起诉。 

(原标题:“供港”商标侵权之争 晨光乳业起诉温氏集团涉嫌商标侵权已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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