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及卫生局表示规管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声称和广告已完成公众咨询,文件指出,一岁以下婴儿食用的「细仔奶粉」,不准再出现任何营养、健康及医药疗效声称,但无规定适合三岁或以下婴幼儿的「大仔奶粉」。
「大仔奶粉」不受限
在咨询期,共接获113份意见书,逾九成支持严格规管。有出席关注团体和学者认为,应规管相关婴幼儿产品的营养声称。食物及卫生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一岁以下婴儿食用的「细仔奶粉」,不准再出现任何营养、健康及医药疗效声称,但无规定适合三岁或以下婴幼儿的「大仔奶粉」。
当局亦不准在婴幼儿食品作减低疾病风险及医药疗效声称,包括「神经节脂有助降低肠道病毒感染的风险」等,但营养声称及健康声称则不作此限,避免有婴幼儿进食不当声称的产品导致不良後果。此外,豁免符合特定标签规定的特殊医用婴幼儿配方产品。
设18个月至两年宽限期
文件指出,市面所见的婴幼儿奶粉和食品,大部分由外地进口,考虑批发商订货和运抵本港需时,以及本港存货数量,在新规管架构尚未生效,将设宽限期给供应商销售货物,例如奶粉可给予18个月宽限期;婴幼儿食物宽限期则至少两年。而徵询法律意见後,食局将修订《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亦会徵询持份者意见,协规管常附有产品影像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