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纽约华人李先生因替幼女洗澡,日前被纽约市儿童局传召听证。那么,在美国,父亲可以帮女儿洗澡吗?就此,专家建议,考虑到美国法律极为保护儿童,尤其涉及到性方面,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父亲最好不要帮女儿洗澡,尤其当女儿年满6岁之后。
美国法律极为保护儿童
事情可追溯至1月11日。住在布鲁克林的李先生与妻子养育了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6岁。11日,大女儿的学校发现了小女孩遭母亲体罚的事情,于是向纽约市儿童局进行了报告。结果,儿童局以母亲伤害子女为由,将三个女儿全部带走,并暂时交给寄养家庭看管。后来,儿童局工作人员在与大女儿交谈时得知,妈妈不在家时,爸爸曾独自替妹妹洗澡,结果,除了体罚问题外,儿童局还传召李先生,希望他出席听证会就洗澡事件作出解释。
面对家庭忽然遭遇的变故,李先生的妻子向纽约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发出了求助。据赵文笙介绍,美国法律极为保护儿童,尤其涉及到性方面,则更为敏感。就此,赵文笙建议,李先生夫妇应该出席听证,并且最好有律师代表,以向儿童局解释清楚过程。
六七岁后父母要注意
那么,在美国,父亲可以帮女儿洗澡吗?律师朱益民接受《星岛日报》采访时指出,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禁止父亲帮女儿洗澡,事实是,不管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子女有不当的触摸。朱益民认为,儿童局传召李先生出席听证,应该是想了解事情始末,并不等同李先生已触犯法例,所以对李先生而言,最重要的是将事情解释清楚。
此外,美国《侨报》也曾就此问题询问专家建议,得到的答案是:在女孩长到6岁以后,父亲不宜再帮女儿洗澡或冲凉了。报道还援引华策会布鲁克林分会家庭协调员李江华的话称,一般孩子长到六七岁时,父母最好就不要帮助异性的孩子洗澡了,比如女孩应该由母亲来帮助洗澡,男孩应由父亲协助,否则就会引来麻烦。
晨报记者徐惠芬综合报道
事实+
美国儿童保护法律众多
美国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法律文件有:《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CAPTA)、《收养资助和儿童福利法》(AACWA)、《收养和安全家庭法案》(ASFA)、《2000儿童虐待预防与执行法案》等。这些法案通过多种途径保护儿童,包括规定确认儿童遭虐待与忽视的最低定义;在儿童面临紧急危险时赋予州紧急介入家庭和保护儿童的权力;当临时安置影响儿童福利时尽量提供一些长期安置的可能性;投资开设一些预防和治疗项目以保持家庭的健康和完整,并从根本上预防儿童虐待和忽视等。
忽视孩子可定罪“虐待儿童”
美国严禁“虐待儿童”。这“儿童”的含义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将“虐待儿童”定义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
虐待儿童分为四种类型:
其一,身体虐待。如打屁股,扭耳朵等。或者因照料不周,造成孩子的身体伤害。电影《刮痧》中,说的是这种身体虐待。
其二,性虐待(SexualAbuse)。比如,触摸身体儿童私处,对儿童“露阴”,要求儿童进行性行为(不管得逞与否),对儿童展示黄色作品,等等。曹显庆案子归于“性虐待”。
其三,忽视。比如:没有给孩子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条件,不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医疗、教育,眼睛没有盯牢,结果孩子不小心受伤,等等。
其四,心理感情虐待。比如:逼迫孩子不喜欢做的事,责骂,吓唬、恐吓,过度的惩罚,大人有过错,拿孩子当出气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