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社消息,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面临一起团体诉讼,源于在其广告中使用了未成年人形象,却未在之前得到儿童家长的准许。
这条社交广告发布于2007年,如果用户点击“liked”按钮表示喜欢该广告,用户的名字和图片就会出现在广告的侧边栏中。这些社交广告在Facebook主页、好友动态及广告回复中均有体现。
起诉书称:“用户可以通过隐私设置限制允许访问自己个人主页的好友,但是目前却没有一种方法让用户在点击“liked”后可以阻止他们的名字和喜好出现在Facebook主页上。”
该法律诉讼是由Justin Nastro通过其父亲Frank Nastro提起的,称这些出现在Facebook Feed以及广告中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和喜好均没有得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允许。
Facebook的发言人对赫芬顿邮报(The Huffington Post)表示:“我们相信这起诉讼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我们将会全力以赴予以回击。”
美国纽约公民权利法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允许的个人照片,Nastro一家正是在借此打击Facebook在该方面的广告收入。